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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络推广推广之侵犯商业信誉
标签:网络推广
发表日期:2022-01-17 12:00:27     文章编辑:admin     浏览次数:47

互联网网络推广推广之侵犯商业信誉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我们国家目前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从以上简单说明中可以看出著作权是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专业法律书籍,本书仅对于软文营销相关的内容做出说明或分析。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几种情况(仅列出了与软文营销相关需要熟悉的情况):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    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    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    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    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在与文字相关的领域,除了大规模的盗版书籍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大多数是因抄袭导致的纠纷,承担的一般都是民事责任。
    从以上三个案例,我们看到国家保护著作权的力度越来越大,软文营销中用于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文章,毖须要坚持原创。即使应用在博客、论坛、微博上的伪原创也要巧妙,如果直接转载了别人的内容,最好注明出处,一来是对别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另外也能有效避免侵权导致的纠纷。
    实际上,有些中小企业或者软文营销团队因为侵权责任赔偿金额小,不担心著作权纠纷,甚至还想借这种真实的诉讼纠纷来提高知名度呢?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笔者还是要再次善意地提醒: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要有了知名度,丢了美誉度l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行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如果损害结果严重,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2013年9月10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共有十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以及该行为的入罪标准。
    笔者认为,实际上,该解释是对原刑法中规定的诽谤罪做了进一步解释和完善,专门针对网络造谣行为做出了定刑与量刑的标准。
    《解释》第一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进行了类型化和具体化,包括: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只要符合《解释》规定的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的规定。
    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软文营销执行团队中的个人而言。
    在软文营销的实践中,千万不要为了抓住网民的眼球,去捏造、虚构他人的事实,特别是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即使是维权的公关软文,在没有绝对掌握证据之前,也不能轻易行动。试想一下,“重庆官员艳照门”的事件,如果爆料者没有掌握真实证据,早就该锒铛入狱了。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开展软文营销的中小企业及软文营销执行团队对刑法中的此条款必须认真研究,在现实中有很多个人因此遭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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