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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口碑营销方法之如何增强软文的说服力
标签:全网营销
发表日期:2022-01-17 08:00:30     文章编辑:admin     浏览次数:7

网络口碑营销方法之如何增强软文的说服力

 
    顾名思义,说服力是指说话者运用各种可能的技巧去说服受众的能力。软文的说服力,简单地说就是如何让读者信服软文中的观点,如何月艮从软文的行动目标。
 1.攻击消费者的心是成功之道
 营销定位大师特劳特说过:“消费者的心是营销的终极战场。”那么软文也要研究消费者的心智需求,也要从这里出发。下面仅从安全感、价值感、支配感、归属感4个方面举例分析,以抛砖引玉。
    安全感:人是趋利避害的,内心的安全感是最基本的心理需求,把产品的功用和安全感结合起来,是说服客户的有效方式。比如,新型电饭煲的销售软文,说这种电饭煲在电压不正常的情况下能够自动断电,能有效防范用电安全问题。对于关心电器安全的家庭主妇就是一个攻心点。
    从安全感出发可以正着来,也可以从反面来。“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让无数父母在儿童教育产品上痛快地掏出了“银子”。
    价值感:得到别人的认可是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将产品与实现个人的价值感结合起来可以打动客户。脑白金打动消费者掏钱的恰恰是满足了他们孝敬父母的价值感。
    再比如,销售豆浆机的软文可以这样描述:“当孩子们吃早餐的时候,他们多么渴望不再去街头买稀得不能再稀的豆浆,喝上刚刚榨出来的纯正豆浆啊!当妈妈将热气腾腾的豆浆端上来的时候,看着手舞足蹈的孩子,有哪个妈妈会不开心呢?”一种做妈妈的价值感油然而生,会激发为人父母的消费者的购买意念。
    支配感:“我的地盘我做主”,每个人都希望表现出自己的支配权利来。支配感不仅是对自己生活的一种掌控,也是源于对生活的自信,更是软文需要考虑的出发点。
    一位先生领着太太来到一家珠宝店。太太轻声叫起来,原来她发现了一枚很大的钻戒,非常漂亮。两个人欣赏完这枚价格不菲的钻戒,先生的脸上微有难色。销售员很轻快地报了价,紧接着说:“这枚钻戒当年曾经被某大国的总理夫人看好,只是因为有点贵他们没有买。”
    “是吗?”那位先生的眼睛立刻睁大了,“竟然有这样的事情?”先生问。销售员简单地讲了那天总理夫妇来店的情景,先生饶有兴趣地听完,脸上的难色一扫而空,又问了几个问题,很痛快地买下了这枚钻戒,脸上尽是得意之色。这就是一种对财富的支配感。
    归属感:归属感实际就是标签,你是哪一类人。成功人士、时尚青年、小资派?而每个标签下的人要有一定特色的生活方式,他们使用的商品、他们的消费都表现出一定的亚文化特征。运用归属感来说服消费者,关键是要把产品和消费者所推崇的群体结合起来,比如对追求时尚的青年,销售汽车的软文可以这样写:“这款车时尚、动感,改装也方便,是玩车一族的首选。”对于成功人士或追求成功的人士可以写:“这款车稳重、大方,开出去见客户、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第四,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批评、评论不构成侵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尽管这个案子法院判决小张仅在论坛上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但是我们看到侵犯名誉权的案件目前获得法院支持的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因此即使是维权的公关软文也要注意避免这个问题,不要谩骂和恶意攻击。要摆事实,讲道理,找依据,这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2.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肖像权的表现、权利、特点、限制和侵权构成要素比名誉权要复杂得多,具体可以查阅专业法律书籍,在此仅就与软文营销相关的侵权行为做出说明。
    侵犯肖像权一般需要认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并且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所谓的“营利”并不需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在软文营销的实践中,一般侵犯肖像权的情况都是因为软文中的配图而引起的,建议软文中如果一定要使用肖像配图,应该尽量采用新闻性报道软文形式。此外,文字表述中的文字要有利于维护肖像本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例如,赵雅芝因代言广告过期起诉上海两家化妆品公司侵犯肖像权获赔25万元(人民网2013年3月18日报道:赵雅芝诉两公司侵犯肖像权法院一审判赔25万元)。
    2013年3月4日,孙菲菲与上海某整形医院侵犯肖像权的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孙菲菲仅获赔1 9000元(凤凰网201 3年3月7日报道,原文标题:演员孙菲菲状告整形医院侵犯肖像权获赔)o
    在软文营销的实践中,特别是美容、整形、减肥等行业,在软文中配图特别喜欢使用明星照片,对此要注意避免引起诉讼纠纷。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我们也建议中小企业实施软文营销不要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一定要配图,也可以选择漫画、卡通人物造型,说不准还会因为创意引起更多的阅读量和转载率呢?
 3.不正当竞争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多见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见,即使有也参照刑法的其他规定执行了。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也有很多种,具体可以查阅相关专业法律书籍,在这里只讲两种与软文营销相关的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这种比较常见。
    第二种是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就是说无论通过何种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软文营销过程中,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当然商业秘密的认定需要具有“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几个认定要素,在现实案例中被侵权人举证也非常困难。但这绝不应该是软文营销去损害其他企业利益达到我们软文营销目标的借口!
    我们分析一下,如果钟某的企业或者上司在对方企业起诉后,把钟某开除,坚决不承认这个事情是指使钟某所为,而钟某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受指使呢?如果这个事情开始真的是钟某有这个想法,想提高销量自己多拿提成而企业根本不知情呢?如果这两种假设成立,只能是凭空又多了一个受害者,要么是该企业,要么是做具体事情的人。
    因此,无论是开展软文营销的中小企业,还是软文营销的执行团队,对                          
此都要引起重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攻击别人,自己也不会有麻烦。
 4.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俗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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