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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网站建设之敲诈勒索罪
标签:网站建设
发表日期:2022-01-17 18:00:50     文章编辑:admin     浏览次数:9

商丘网站建设敲诈勒索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可以分为:一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二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虚伪事实,唆使或者收买他人(如新闻媒介)等形式去散布;三是唆使或者收买他人损害商品声誉。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一般可构成共同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方面存在五种行为表现形式。
    第一,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组织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新闻单位等虚假投诉,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种方式的投诉理由一般为: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
    第三,在业务洽谈等公开场合故意向竞争对手的客户或消费者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贬低和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种方式往往通过商业信息发布会、商品交易会议散布虚假言辞,也有通过单独的商务洽谈、电话交谈等方式实施;无论是经营者本人利用言辞实施,还是指使、收买、唆使本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实施此行为,都不影响损害行为的认定。
    第四,恶意诉讼,捏造侵权事实并通过诉讼向社会公众散布这种虚假事实,贬低和损害他人的商誉。
    帚血,在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贬低和诋毁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一般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通常包括: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亏损;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状态产生显著影响的合同;公司进入破产或清算状态;公司减资、解散: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虚假信息等。
    该罪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与股票、期货预测人推测并传播“个人研究成果”有两点本质区别。其一,预测人进行推测时要有合理依据;其二,预测人的推测和发表观点出于善意。所谓“合理依据”是指行为人在做出预测时不是凭空臆造,而是以事实为基础,有理论支撑。所谓“出于善意”是指行为人做出预测的目的和动机不是为了欺骗投资者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意图。    因此,在软文营销的实践中,遇到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软文策划和撰写,要认真分析主观目的,其次就是认真对待信息来源。如果目的违背道德(一小部分人获利,大部分人受损),或者在没有得到确切的信息真实性证明之前,最好不要采用或者改换选题。
    总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软文策划和撰写,对客观事实的依据程度要比一般中小企业高出很多,软文营销执行团队要有足够的重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小企业用软文维权或者个人用软文维权的过程中,迫于舆论的压力,相关利益群体有可能会主动给予利益诱惑。一定要记住,如果是维权,获得的赔偿金额要有正常手续,要求赔偿的金额要有理有据。除非有政府相关执法机构在场证明,不要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了。一旦动了歪念头,很有可能陷入对方精心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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